中山电动自行车拟6月1日启动登记上牌!
2019-04-25 15:06:33 来源: 评论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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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上牌?
哪些车辆才能上牌?
以前的旧车怎么处置?
一起来看看!
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已于4月15日开始实施,根据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/小时,整车质量(含电池)不超过55公斤,电压不超过48伏,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,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。

《通告》指出,凡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、销售,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准符合3C(CCC认证)标准。
《通告》指出,拟6月1日起,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,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并在登记时推行“带牌销售”方式,方便群众办理业务。

交警部门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,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。
除了“带牌销售”购买有牌的车外,原有的车辆去哪里上牌?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这是下一步工作,具体上牌地点、上牌的方式还有待发布。
《通告》称,新标准实施前,在用的符合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且进入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(共5期,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.gdga.gov.cn查询)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并鼓励市民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。

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同时规定,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(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)。过渡期结束后,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
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后,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要求快递、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,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,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,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,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。
有关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相关规定有意见或建议的,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60-23188459,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互联网邮箱:gdzscgs@163.com。
征求意见稿全文
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
(征求意见稿)
为贯彻落实国家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(以下简称新标准),根据粤市监〔2019〕37号《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通告:
一、规范源头管理
2019年4月15日起,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、销售,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符合新标准车辆登记上牌
自2019年6月1日起,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,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登记时大力推行“带牌销售”方式,方便群众办理业务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,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。
三、符合旧标准车辆管理规定
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符合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且进入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(共五期,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.gdga.gov.cn查询)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。
四、违标车辆管理规定
(一)设置过渡期。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(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)。
(二)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规定。过渡期结束后,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
五、规范管理快递、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。
新标准实施后,快递、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,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,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,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,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山市公安局
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2019年4月18日
如何上牌?
哪些车辆才能上牌?
以前的旧车怎么处置?
一起来看看!
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已于4月15日开始实施,根据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/小时,整车质量(含电池)不超过55公斤,电压不超过48伏,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,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。
《通告》指出,凡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、销售,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准符合3C(CCC认证)标准。
《通告》指出,拟6月1日起,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,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并在登记时推行“带牌销售”方式,方便群众办理业务。
交警部门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,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。
除了“带牌销售”购买有牌的车外,原有的车辆去哪里上牌?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这是下一步工作,具体上牌地点、上牌的方式还有待发布。
《通告》称,新标准实施前,在用的符合旧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且进入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(共5期,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.gdga.gov.cn查询)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,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并鼓励市民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。
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同时规定,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(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)。过渡期结束后,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
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后,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要求快递、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,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,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,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,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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